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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习作为研究者进行独立研究活动所需要的高度研究能力和学识为目标,在大学院学习5年以上(包含前期课程的2年),取得大学院经济学研究课学习细则规定的36个学分以上,接受必要的研究指导和授课。
提出经济学博士的学术论文,通过审查和毕业考试后可以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研究科委员会认定的取得优秀研究成果的院生,如果在大学院满3年以上(包含前期课程的2年),也可以获得博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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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习作为研究者进行独立研究活动所需要的高度研究能力和学识为目标,在大学院学习5年以上(包含前期课程的2年),取得大学院经济学研究课学习细则规定的36个学分以上,接受必要的研究指导和授课。
提出经济学博士的学术论文,通过审查和毕业考试后可以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研究科委员会认定的取得优秀研究成果的院生,如果在大学院满3年以上(包含前期课程的2年),也可以获得博士号。